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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农业“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要求,加快培育蔬菜(含食用菌)百亿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5万亩,达到20万亩以上;充分利用冬闲田,种植露地蔬菜30万亩;发展雷竹笋面积1万亩,全市蔬菜产量达到200万吨,产值超60亿元。食用菌产量达到30万吨,综合产值达40亿元。蔬菜(含食用菌)总产值达到100亿元。
(二)年度目标
1.2022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4.3万亩,力争5万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1万户;蔬菜总产量170万吨,产值达到36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10万吨,综合产值达到13亿元以上。
2.2023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4万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1.4万户;蔬菜总产量180万吨,产值达到44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18万吨,综合产值达到24亿元以上。
3.2024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万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1.7万户;蔬菜总产量190万吨,产值达到52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24万吨,综合产值达到32亿元以上。
4.2025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万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2万户;蔬菜总产量200万吨,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30万吨,综合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
各县(区)蔬菜产业发展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区域布局。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规模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合理规划设施蔬菜用地,引导制定重点优势蔬菜产品布局。把环市中心城区的临川区、东乡区、崇仁县、金溪县、东临新区和乐安县列为蔬菜产业发展的重点县(区),以发展设施蔬菜为主,建成保障市中心城区蔬菜供应和蔬菜外销的优势区。其他县(区)兼顾发展设施蔬菜、规模化露地蔬菜、优质食用菌、地方特色蔬菜,积极开展稻菜轮作,充分利用冬闲田发展秋冬蔬菜或早春蔬菜。各县(区)要依据蔬菜发展任务,因地制宜开展适宜蔬菜种植地块调查,制定本区域发展方案,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定位,加快区域蔬菜主导品种产业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大宗蔬菜中的高价值品种,做到高产、高质、高效,培育壮大一批设施蔬菜专业乡镇和专业村(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建设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原则,创新建设模式,探索“统分结合”(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搭建大棚、统一设施配套、统一政策扶持、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销售,实行分户经营”),提升设施蔬菜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采取市农垦集团、市农发投带县(区)平台公司统一建设、平台公司+龙头企业合资建设、种植大户通过自筹资金和政府贴息的贷款方式参与建设等有效模式,规划设计建设适合本地条件的大棚棚型。以国有平台公司牵头建设大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棚型、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验收标准,按当前市场价每平米80元左右,严把质量,控制成本,搭建具备冬保暖、夏遮阳功能,实现水肥一体化、温湿度控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经济适用大棚,并通过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租赁、合资运营等方式回收投资,实现蔬菜产业高起点、高品质发展。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主动性,投资建设经济适用大棚,但原则上简易大棚不超过30%。建设蔬菜配套产业园,积极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建立完善“蔬菜基地建到哪里,配套设施就跟到哪里”的机制,高质量推进蔬菜产业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农垦集团、市农发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引进龙头企业。把引进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动蔬菜产业化的突破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资金和技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加速蔬菜产、加、销一体化进程。通过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蔬菜分级分拣及包装、预冷处理。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引进客商服务于品牌建设、市场流通及销售环节,畅通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国内高端市场。规范蔬菜加工业,用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提升加工工艺水平,降低蔬菜损耗率,增加产业附加值。突出农资、肥料、农膜、钢材等相关配套产业招商引资,推动蔬菜全产业链发展。要引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种苗供应、农技服务、蔬菜营销等专业化服务企业,建立蔬菜销售配送平台,畅通生资、蔬菜流通渠道,建立互利合作产销关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农垦集团、市农发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服务。加强与中国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市农业农村局与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签订长期战略协议,确保蔬菜的种苗、种植技术、订单销售等方面保障落实,实现50亩以上设施蔬菜棚内水肥一体化,温湿度控制等自动化系统全覆盖,促进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整合市内科研资源与人才,推进研究重心向蔬菜产业转移,实现蔬菜产业标准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重视蔬菜种苗研发和培育,在崇仁县规划建设全市品种选育、育苗中心,建立蔬菜区域性科研中心和品种、技术、农资展示平台,打造蔬菜科研与实践高地,切实加强优良种苗的供应。建设抚州市设施蔬菜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与国家和省蔬菜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大棚设施、田间栽培、贮藏保鲜技术研究,组装和集成创新一批省工节本、绿色发展的实用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蔬菜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师带徒”“田间课堂”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蔬菜实用技术培训,构建市、县、乡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开展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原乡(镇)农技员提升和种植能手、基地技术员培育。建立技术员联系基地制度,开展常态化蹲点服务,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生产一线的普及率,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示范的产业能人大户。发挥市农科所和各级农技人员的作用,实行点对点技术服务,确保每500亩有1名农技人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品牌创建。坚持品牌兴菜、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打造蔬菜特色品牌。强化蔬菜生产过程监督,积极推动蔬菜基地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着力扩大可追溯蔬菜产品的覆盖范围。引导基地开展品牌创建和绿色、有机认证,提高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品牌。以推进“赣抚农品”区域品牌战略为契机,立体式开展广告、新闻宣传,组织参加和举办蔬菜专题展示展销会,全面唱响“抚州蔬菜”品牌。瞄准上海、厦门、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国内高端市场,重点发展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垦集团、市农发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金融支持。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金融支持,2022年力争实现融资20亿元投入大棚建设。发挥“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产业引导基金”、“企业债”、“政府专项债”等金融产品融资作用,创新蔬菜产业金融产品,撬动金融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全面开展设施蔬菜特色农业保险,确保50亩以上规模基地设施大棚自然灾害险全覆盖,开展县(区)主导品种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做到设施蔬菜种植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银保监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垦集团、市农发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七)统一考核奖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力度,市、县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对建设蔬菜大棚贷款实现贴息,支持大棚设施建设。对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进行及时奖励。支持蔬菜生产、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的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种植大户、销售大户予以表彰奖励。规范验收方式,制定下发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联合复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垦集团、市农发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区)政府县(区)长为成员的全市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县(区)党政“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党政“一把手”抓蔬菜产业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按照“一套班子抓蔬菜产业”的要求抓落实,依托龙头引领,培育一批能人促带动。要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趁早落实基地选址,切实推动本地蔬菜产业加快发展。要强化督促调度,定期研判工作进展,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各级责任。市级负责全市大棚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考核考评等工作;县(区)负责建设任务落实、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政策落地、引导培育组织形式,主导品种培育等工作;乡(镇)负责地块落实、宣传发动、落地企业服务、完善生产组织管理,职业菜农培育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土地流转、生产用工、合作社组建、基地日常监管、村集体经济关联发展,配合技术团队服务保障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完善“蔬菜基地建到哪里,配套设施就跟到哪里”的机制,由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抚州供电公司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开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配设施农用地,水利部门负责排灌设施,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设施蔬菜发展,通信部门协调杆线迁移,建设部门严抓大棚质量等。建立蔬菜专项风险预警机制,气象、应急等部门要针对蔬菜产业气象灾害,特别是主产区天气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建立和完善涉及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会商产销形势,切实解决蔬菜基地建设及产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灾后救助机制,推进蔬菜产业保险。(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促考核。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作为检验干部作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依据,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与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科学制定目标值,重点考核各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基地生产运营质量、领导重视程度、经费保障等情况。将入户率列入重点考核内容,未达到入户率要求的县(区)不进行奖补,考核列为不合格;对县(区)工作进展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办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对于不作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东临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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