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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71号

2017-07-07 11:02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与被评审的候选对象或者专利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对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专利奖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参与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审活动中泄露评审情况,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评审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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